离婚后可以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吗?离婚后做亲子鉴定有什么用?
文章作者:深圳DNA亲子鉴定中 人气:发表时间:2020-09-10 18:44
当代社会人际关系复杂化,激起了许许多多的离婚案件,婚姻类案件中,诉讼中请求亲子鉴定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这种诉讼中一方提出的的亲子鉴定,在什么情况下支持亦或不支持?离婚后可以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吗?下面小编就此介绍一下一般对于普通离婚案件中涉及亲子鉴定申请的情况。
民事审判事件中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形:
1、男方或丈夫向法院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
即在处理某夫妻婚姻案件时,男方提出“婚生子(或女)”不是其亲生,为此,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做亲子鉴定予以确定。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较多,这主要由于男、女双方在生育子女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确认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若鉴定结果不支持亲子关系,则男方可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三是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为男方所生这一“心病”。
2、女方主动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
在涉及婚姻案件时,女方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做亲子鉴定。其原因主要是:
一是女方要求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二是女方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女方提出要求等。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较少。
3、女方在追索子女抚养费时向法庭申请要求确定某男性为该子女的父亲,从而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夫妻离婚已经见怪不怪了,不适合就分开,现在男女都是有独自工作,独立生活的能力。离婚中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老公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但是老婆坚持不给孩子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一方坚持不做亲子鉴定,法院是这样的: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生,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全部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这样也变相表明:离婚后可以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吗?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但是男方是有证据表明的出轨或者孩子不是亲生的,女方这个时候是需要赔偿的。